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1次,并得视需求召开临时会议。 113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另每年定期执行内部绩效自评,每3年执行一次外部机构评估,本公司于110年度进行外部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已于111年第1季之会议中报告。 本公司已完成民国112年度审计委员会绩效自评,评估结果已提送民国113年第1季董事会报告,作为检讨及改进之依据。审计委员会绩效自评整体平均分数为4.72(满分5分),显示审计委员会整体运作良好。

审计委员会成员

职 称

姓 名

选任日期

独立董事及召集人

冯蜀辉

2025.06.18

独立董事

Golub Drakulovic

2025.06.18

独立董事

杨国强

2025.06.18

独立董事

蔡丽清

2025.06.18

 

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之评估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年借以下标准评估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并向董事会报告评估之结果: 评估结果:是否符合独立性及适任性 ■是□否 一、现受委托人之聘雇未担任经常工作,支领固定薪给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二、未任委托人之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或对签证案件有重大影响之职员,而离职未满二年。 三、未与委托人之负责人或经理人有配偶、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之关系。 四、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与委托人有投资或分享财务利益之关系。 五、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与委托人有资金借贷。惟委托人为金融机构且正常往来者不在此限。 六、未执行管理咨询或其他非签证业务而足以影响独立性。 七、符合业务事件主管机关对会计师轮调、代他人处理会计事务或其他足以影响独立性之规范。 八、具备委托人相关产业之签证经验。 九、未曾遭受金管会处分或记点。 十、会计师之独立性声明。 十一、会计师所提供之审计或非审计服务皆需经过审计委员会事先之审核,以确保非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审计之结果。 十二、同一会计师未连续执行签证服务超过五年。 十三、每年透过会计师问卷及参考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审计品质指标(AQIs),针对会计师财务利益、商业关系、聘雇关系等面向评估,以汇整对会计师独立性及适任性之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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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订定、检讨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并评估、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依据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且委任人数为三人,其中至少一人为独立董事。依薪酬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八条,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召开二次,并得视需求召开临时会议。 2022年共召开2次薪资报酬委员会,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等资讯。另每年定期执行内部绩效自评,每三年执行一次外部机构评估,本公司于2021年度进行外部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已于2022年第一季之会议中报告。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

职 称

姓 名

选任日期

召集人

尚未选任

 

委员

尚未选任

 

委员

尚未选任

 

委员

尚未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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